摘要:依法治稅和納稅服務是現(xiàn)階段稅收的兩大任務。對兩者的認識,不能孤立地或對立地看,而是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稅收應是國家稅收和公共稅收的統(tǒng)一”的視角下加以把握。從這一認識出發(fā),我們就能真正做到“堅持依法治稅,優(yōu)化納稅服務,服務科學發(fā)展”,就能探索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納稅服務新路。
關鍵詞:依法治稅;納稅服務;國家稅收;公共稅收;服務型政府
國家稅收指的是堅持稅收與國家本質相聯(lián)系的稅收一般,而公共稅收指的是市場經濟這種資源配置條件下的稅收特殊。將國家稅收與公共稅收這兩個基本理念結合起來,是我們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發(fā)展的基本出發(fā)點。依法治稅是實施依法治國、推進依法行政的有機組成部分,而納稅服務是建設服務型政府、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重要舉措,兩者都是現(xiàn)階段我國稅收工作的重大課題和中心工作。處理好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尤其是在正確把握國家稅收和公共稅收辯證統(tǒng)一的基礎上認識并處理好兩者關系,對于我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理解稅收理念建設進程和指導稅收工作實踐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國家稅收觀中的依法治稅
稅收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與國家有著天然的聯(lián)系:一是稅收以國家為主體,以實現(xiàn)國家職能為目的;二是稅收以國家權力為依托,依靠國家權力強制地保障實施;三是在法治國家中,稅收的征收管理必須要以法律為依據;四是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稅收體現(xiàn)的仍然是國家對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分配的參與。簡言之,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xiàn)其職能,以法律為依據,依靠國家權力強制性參與社會剩余產品或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分配關系,這就是我們強調的國家稅收觀。
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有機組成部分。國家稅務總局對依法治稅的總體要求是:以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為指導,在依法治國的總體框架下,將依法治稅作為稅收工作的靈魂貫徹始終,自覺維護稅法的權威,確保稅法得到普遍、公正、準確、有效的實施,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規(guī)范的稅收執(zhí)法體系、有效的稅收執(zhí)法監(jiān)督體系和健全的稅收保障體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如何在國家稅收觀中理解依法治稅,筆者認為,至少要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依法治稅是法治國家對稅收工作的必然要求。這是對國家稅收觀中依法治稅的第一個基本認識。稅收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然而國家有“人治”和“法治”之分。歷史上最初的國家都是人治國家,其主要特征是一種向上型的權力機構納稅服務,強調“朕就是法”。隨著歷史的發(fā)展,法治思想開始進入歷史舞臺,“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史記·商君列傳》)等無一不體現(xiàn)了這種思想。盡管如此,過去中國幾千年的專制國家仍然是人治國家或者是人治為主的國家。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逐步發(fā)展,特別是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來,“依法治國”成為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確定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1999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建設法治政府成為中國政府施政的基本準則。依法治稅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提出,并被確立為稅務工作的基本方針。因此,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對稅收工作的必然要求。從稅務機關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稅思想中,就可以看出,“法治”是第一位的。
第二,依法治稅是稅收強制性的重要體現(xiàn),這是對國家稅收觀中依法治稅的第二個基本認識。從古至今,無論國家形態(tài)如何變化,稅收的強制性始終是不變的。這種強制性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稅收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進行征收的。正如馬克思所言:
“在我們面前有兩種權力:一種是財產權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權力,另一種是政治權力,即國家的權力”。而國家征稅正是憑借這種政治權力。二是稅收是國家依靠法律來保障其征收的。也就是說,如果不依法納稅,國家就可以依據法律來進行處罰。國家為了取得稅收,通過立法來確立征稅依據,通過嚴格執(zhí)法來規(guī)范征管程序,通過“違章處理”
(違章既包括不依法納稅行為,也包括不依法征稅行為)來強制執(zhí)行。由此可見,依法治稅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始于稅收強制性,也終于稅收強制性,稅收強制性體現(xiàn)于依法治稅的全過程。
第三,依法治稅仍然是以實現(xiàn)國家職能為目的,這是對國家稅收觀中依法治稅的第三個基本認識。稅收自誕生之初就以實現(xiàn)國家職能為目的,無論是奴隸制國家還是封建制國家、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納稅服務,這一點也始終不變,發(fā)生變化的只是不同形態(tài)國家中國家職能的表現(xiàn)形式。與此相同,無論采用哪種治稅理念,其最終目的仍然是為了保證稅收的足額征收,保障國家職能的正常實現(xiàn)?;谶@一理解,依法治稅必然是以實現(xiàn)國家職能為目的。從這一認識出發(fā),我們不難看出在“稅收、發(fā)展、民生”中,“稅收促進發(fā)展,發(fā)展改善民生”實際上也包含著稅收服務國家職能的深刻寓意。
綜上所述,依法治稅是國家稅收對稅收工作的要求,是稅收工作的靈魂,是一切稅收工作的前提和基礎,這一點我們要始終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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