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公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6號 2021-12-31
為進一步規(guī)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強化內部權力制約,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北京稅務,第51號令修改)北京稅務,現將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予以公布。
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包括:
(一)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案件,區(qū)(地區(qū))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2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案件;
(二)根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督辦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督辦的案件;
(三)應監(jiān)察、司法機關要求出具認定意見的案件;
(四)擬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
(五)市局稽查局及審理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審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審理委員會審理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屬于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
(一)公安機關已就稅收違法行為立案的;
(二)公安機關尚未就稅收違法行為立案,但被查對象為走逃(失聯)企業(yè),并且涉嫌犯罪的;
(三)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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